《蘭州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即日起實施
  20部門“屬地管理”聯合治污
  ◇記者 張萍
  關鍵詞:環境 保護 監督 管理
  每日甘肅網-科技鑫報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蘭州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正式出台。《規定》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是監管主體,各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對其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負責;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或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環保工作的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明確了“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監管原則;明確了環保、發改、工信、公安、財政、建設、城管執法、房產、安監、文廣、衛生、交通運輸、林業、水務、農牧、統計等20個部門和單位的環保職責。
  《規定》將於即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政府負責行政區內環境質量
  依照《規定》,蘭州市、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負責。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人民政府組織街道、社區對本行政區的揚塵、小火爐、餐飲業等污染源實行網格化管理。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人民政府負責制止秸稈焚燒,監控轄區污染企業和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及保護。
  環保部門監管各類污染源
  環境保護部門須監督管理各類污染源,統籌實施區域污染治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對經限期治理仍無法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污染物排放超標的餐飲單位實施綜合整治;對非法排污單位及個人,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查處。負責建立健全市域內環境監測網絡,強化污染監控,落實環境監測責任,全面、及時、準確統計分析相關數據,為環境保護決策和監管責任落實提供依據;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年鑒,發佈環境質量公報等。
  落實不力負責人將誡勉談話
  《通知》明確,蘭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向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下達次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一票否決”制,確保實現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建立重點污染源監控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庫信息,定期組織專家對重點污染源的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採取有效的防範監控措施。
  蘭州市、縣(區)人民政府還須健全監督管理考核體系。對先進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落實不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蘭州市20部門“屬地管理”聯合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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