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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指出,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軒表示,四中全會之前,法學界有過關於政法委問題的討論。實踐中,在十八大之前,政法委對司法和個案的干預非常普遍,尤其是地方的政法委對同級的公檢法施加壓力,炮製了很多冤假錯案。這樣就導致司法不公,使得法律喪失了起碼的公正性。
  在不少地方上,很多政府干預個案是破壞法治的根源。所以在十八大之後,四中全會之前,中央政法委也在調整這個機構的角色,希望一方面通過政法委來實現加強執政黨對公安司法工作的領導,另一方面又避免政法委干預個案導致冤假錯案現象的發生。
  全會決定強調執政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李軒認為,長期堅持政法委的工作,是要強調長期堅持和加強執政黨通過政法委這個機構,對公安司法機關的領導,這種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和宏觀領導。從中央政法委之前的角色調整和功能轉變來看,它會成為執政黨內部的一個領導和協調機構,也就是說它不再強調干預公安司法機關具體案件,不再對個案發出決定,作出指示。長遠來看,政法委更多的是作為執政黨對公安司法工作的領導,以及未來司法改革領導協調的角色。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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